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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县市支付结算监管缺陷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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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监管体制改革后,相关法律赋予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共同履行支付结算监管职责。支付结算监管权力的重叠以及支付结算监管力量的薄弱,致使基层县市支付结算监管失效和缺位,亟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一、当前基层县市支付结算监管存在的两大缺陷 (一)权力重叠,导致支付结算监管出现空档现行法律法规不仅赋予了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监管职责,而且也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支付结算监管的权力。《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清算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支付结算办法》
出处 《金融经济(下半月)》 2006年第1期171-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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