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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正确处理两种信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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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直接信用,是指筹资人与投资人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形成的信用关系,如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金融工具所形成的信用关系。而间接信用,则是以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人进行间接融资形成的信用关系。在间接信用中,以银行为中介人的信用关系通称银行信用,而其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和非金融机构间发生的直接信用,两者可以合称非银行信用。至于社会信用,在概念上并无限定的内涵。
作者 李毓琛
出处 《金融科学》 CSSCI 1993年第2期27-31,共5页 Finan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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