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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乌鲁木齐市出台《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乌鲁木齐市出台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一是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的行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标准。二是规定了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不得出现的九种行为。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按照所在部门公开办事的条件、程序。
出处 《今日新疆》 2005年第7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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