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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末位淘汰”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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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日新疆》杂志社编辑部:我的一位朋友张某去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与他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在公司规章中明确规定了"末位淘汰"制度。张某工作一年多了,前不久,公司根据季度考核结果,确认张某属于"末位淘汰"人员。半个月之后,公司书面通知张某。
作者 鹏川
出处 《今日新疆》 2008年第11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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