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一位持卡人接到银行短信通知:你的信用卡透支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请立即缴纳17152元。持卡人委屈地说:"我刚跨入社会,现在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不高,只是一时借不到钱,但绝不是不想还。银行是不是在吓唬人啊?"这里要告诉持卡人(卡主)的是,银行没有吓唬人。根据《刑法》第19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6条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持卡人恶意透支5000元,逾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