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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王条款”要敢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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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格式条款合同监督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的最大特色是详细规定了合同中不得免除合同提供方的责任,不得加重对方当事人的责任,以及不得排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作者 林凡
出处 《今日新疆》 2010年第10期50-5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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