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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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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3期12-19,共8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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