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关键在于入罪标准的三个要件:违法性的认定、"足以"的判定以及"严重"的程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罪状中应增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叙明表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中的"足以"应遵循事前判断与事后判断有机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客观判断。罪状中的"严重"以及司法解释中的"严重",需要使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其上限进行限定。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期25-30,共6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