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处于借鉴其他国家制度所形成的一种"混合状态"之中,尤其是证据证明制度的体系性尚不强,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往往存在差异。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全面实行,强调员额制检察官、员额制法官独立办案并作出决定,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好刑事证明体系,准确审查、判断和运用好全案证据并据此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司法实务中显得尤为迫切。笔者从司法证明规律和特点出发,结合办案实践进行探讨,以期对理论和实务有所裨益。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期40-45,共6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