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下,庭前会议的制度功能定位应侧重于程序性功能,主要包括程序分流功能、保障集中审理功能、防止法官庭前预断功能以及保障迅速审判功能。庭前会议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有赖于庭前会议中检察职能的优化升级。目前在庭前会议中,检察权的行使还存在障碍,应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体系,优化检察权行使的路径,以助益于庭前会议功能的有效实现。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1期68-71,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检察应用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