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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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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保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规定》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出处 《地球》 2018年第1期7-7,共1页 E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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