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抓大放小"是重振国有企业雄风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施"抓大放小"中,我们要对一些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倾向给予密切关注。一是政府在"抓大"过程中,倾向采取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的办法,其管理范围包括行业内主要大型企业,并使其成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我们知道,在一个控股公司之下,不同子公司之间是协调对外的"兄弟关系"。控股公司有权直接在子公司之间,在诸如投资、价格、市场分割等重大决策上进行内部协调。如果某一行业的主要经济活动和企业都集中由一个控股公司掌握,必然会出现对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性垄断,这个控股公司自身也会失去竞争的压力和动力。此外。
出处
《管理与财富》
1996年第2期25-25,共1页
Management and Fort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