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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受伤运输企业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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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秦某购票乘坐列车途中,秦某在刹车时摔倒,造成腿部、脚部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愈出院后,秦某与铁路局协商赔偿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履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共计5.78万元。
出处 《农家致富》 2018年第4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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