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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豁免:国家介入的“情况紧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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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会对私法领域的特殊制度进行强制规定,国家介入主要是以在实体法中对程序进行强制规定的方式展开。立法层面主要体现为引入了具有国际性的相关制度。公司法所设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其中较典型的一项制度,尤其是其程序性设计—前置程序及其豁免。私法领域主体无权约定或排除"情况紧急",只能由国家机关对"情况紧急"的内涵与外延予以认定。
作者 彭嘉怡
出处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18年第1期65-67,共3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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