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理论和实践中对基本医疗服务概念的认知,仁智各见、相当模糊,基本医疗服务的法律界定成为基本医疗服务立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基本医疗服务的立法定义,要超越其医学基础,发挥概念界定的先导性、建构性作用,着眼于基本医疗服务概念规定的制度功能,对其法律概念进行新界定,采取全面概括加类型列举的立法模式,前瞻基本医疗服务法律制度完善的新构想,全面规范基本医疗服务的法律内涵与外延,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法制化。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79-185,共7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研究"(项目编号:14YJC8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