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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省级政采信息公告发布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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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财政厅出台通知,决定将陕西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权限调整至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和各采购人。陕西省财政厅强调,采购人、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主体,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各代理机构通过指定渠道报送各类公告信息,不再报送纸质公告。各采购人通过指定邮箱报送本单位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不再报送纸质公示申请。
出处 《中国招标》 2018年第10期48-48,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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