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基于利率本身与分配正义和创造正义之间的逻辑关涉,其影响就不可避免地会衍射到社会、经济和法律等不同维度内部的各种市场要素上,从而影响各种市场要素关联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进而对全部社会合作体系的运营状态产生影响。[1]实践证明,只有实现了各种市场要素的关联主体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相对均衡,才有利于社会合作体系的稳健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源源不断地创造合作剩余。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不断攀升创造条件。
出处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7年第1期138-151,共14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研究》(12JD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