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中抗辩的本质是诉讼防御方法,未定罪没收程序中的抗辩针对申请没收方的诉讼主张及其证明而展开,因防御角度不同而可分为实体抗辩和程序抗辩。特别没收程序是未定罪没收程序在我国的具体制度表现,《两高特别没收程序规定》对审判阶段申请没收方证明对象有所调整,涉嫌犯罪的事实仅保留为程序启动条件,与此相应,在制度上,一方面宜对实体抗辩事由在现有规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分类,另一方面亦应明确规定特别没收程序的程序抗辩事由,以消弭证明对象调整所导致的部分抗辩内容的表达途径缺失。特别没收程序中的抗辩有待加以整体性、体系化的系统分析和结构梳理,并通过法律和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使程序目的得以有效实现。
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2期195-205,共11页
Journal Of CUPL
基金
作者所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回的证据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4CFX02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