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法制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在整体上处于完善的状况,但是还有一些法制建设薄弱的环节需要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着严密的组织结构划分,村级的基层组织属于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和根基,因此在村民委员会开展法制建设对于我国整体的法制建设有保障性的作用。村民委员会是直接与人民大众沟通交流的组织,是代表党和政府行使职能的场所,也是最贴近人民大众的单位,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需要人民大众对于村民委员会机构的监督,进一步地加强我国村级干部的廉政建设,提升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水平。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第4期242-243,共2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村级民主监督问题研究"(编号:SJCX17_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