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诉讼作为典型的民刑交叉法律问题,在实体法和诉讼法的双重规制下,衍生出范围界定和法益保护的诸多冲突。实践中的民刑程序分立,造成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力度不足,难以对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因此,要结合民事诉讼和刑事制裁,将民刑程序进行有效对接,针对"串通型"和"单方型"虚假诉讼的各自特征,从程序上对虚假诉讼进行阻却,完善相应的证明标准,形成立体的制裁体系。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8年第2期83-93,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预决效力的规则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7BFX05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