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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待遇补充协议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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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1月25日,职工周某应聘某医院整形咨询设计师岗位,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特殊待遇补充协议。第二天,周某正式到岗上班。2014年5月7日,双方以规范文本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合同中约定基础待遇为5000元/月,绩效按业绩2.5%提成。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8年第1期26-27,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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