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关于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冲突的争议案件逐渐增多。在一些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诉讼中,侵权人为了逃避侵权责任,常常主张讼争注册商标已经衍化成为商品通用名称,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由于立法的问题,法院在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上标准不一,导致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私权,商品通用名称属于公共权利。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的冲突是私权与公共权利的博弈。文章以此为视角,分析注册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的区别、联系和相互衍化条件,对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冲突的解决提供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