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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客体范围界定的角度论述《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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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致力于解决家庭暴力的专项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在该法中,性暴力和精神暴力被明确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还创设性地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同居关系调整进该法,由此扩大了该法的保护范围,为更多受到"暴力"伤害的群体提供法律支持。文章旨在探讨《反家庭暴力法》中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内容,即对于家暴主体范围的限定以及家暴类型的学术探讨。虽然《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呈现出较多的优点,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故在结合有关调查报告以及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文章对《反家庭暴力法》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作者 施意
机构地区 江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3期177-1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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