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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离婚转移财产躲债,夫妻被判一同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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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俩只要离婚了,就不用一起还债了?未必如此。广东一对夫妻,在丈夫与他人的货款纠纷诉讼期间,协议离婚并转移房产至女方名下,企图以离婚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结果女方被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女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货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 章程 徐冰琪
出处 《百姓生活》 2018年第4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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