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16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决定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将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面对司法改革和监察体制双重改革给控告检察工作带来的变化与影响,新阶段如何继续做好控告检察工作,值得深思和研究。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8年第2期52-53,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