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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之三:新《反法》第七条商业贿赂概念的界定有何变化——商业贿赂界定:正本清源回归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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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旧法20多年的执法实践,为新法的修订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使得工商部门和立法机关对商业贿赂的认识更加清晰、准确和全面。尤其是由“利益引诱”到“权钱交易”转变,是对商业贿赂本质认识的质的飞跃,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商业贿赂的边界。
作者 何茂斌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6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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