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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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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我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 2018年第1期21-22,共2页 Architectural Glass and Functional G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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