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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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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税总局新规定——这些饲料增值税可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征免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
出处 《江西农业经济》 1999年第3期53-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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