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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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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林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文物局:为依法管理佛教道教事务,做好新形势下的佛教道教工作,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4期22-2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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