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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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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精神,现就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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