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因其对竞争秩序具有严重的损害作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其采取明确禁止态度,我国《反垄断法》在立法上也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采取了"禁止+豁免"的立法态度。本文以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价格垄断案作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内外关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立法、执法思路和执法实践,论证了在现有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条件下,我国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采取"禁止+豁免"的立法和执法原则的正确性。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8年第2期11-16,共6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