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非直抄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检查探索与实践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用户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的电能表,但该表所示读数不得作为供电企业计费依据"。本文所讨论的非直抄电力用户,是指由相关物业管理单位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自行向业户安装分表核算电量,供电企业没有直接抄表收取电费的电力用户。
作者 赵晓光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8年第2期31-32,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