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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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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典型案例 案例一:武穴市水产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船检股副股长、驻石佛寺镇孙福二村第一书记刘某等人弄虚作假,使尚未脱贫户“被脱贫”问题。2016年10月,在孙福二村脱贫验收工作中,刘某和该局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人员项某为使贫困户孙某某达到脱贫条件,在孙某某没有养鸡养猪的情况下,虚报孙某某当年养鸡养猪收入8018元,致使不符合脱贫条件的孙某某成为脱贫户。刘某、项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8年第3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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