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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某旅行社推出参加“海南六日游”赠送两个旅游景点的旅游产品。我和3位好友报名参加,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具体写明了赠送景点的名称。,行程期间,旅行社以堵车为由,在未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减少了赠送景点之一的大东海蓄区。我认为旅行社是违约,应承担责任。旅行社辩称,对于赠送项目,自己有权根据旅行过程中的路况及景区状况作出调整。请问。该旅行社的说法成立吗?对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 潘家永 小宜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6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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