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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执法风险 履职尽责有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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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7日上午,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剑南工商所正在召开一场特殊的学习会。所长杨忠平手执四川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工程的指导意见》,高声诵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作者 张茜
机构地区 四川省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5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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