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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登记案件的分析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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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4月下旬,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向2015年度没有年报且2016年度尚未年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寄出提醒函,提醒其尽快年报并妥善维护自身的信用信息。7月初,A向城厢区局来电称,其收到了城厢区局的提醒函,但其从未到过莆田,也未出资办理过B公司(一人公司)营业执照,
作者 陈伟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5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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