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保公司是由实体企业发起设立的,与实体企业联系紧密,在保险转型与创新方面比传统商业保险公司更具优势。在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创新需求日益增强的环境下,研究自保中心建设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自保中心的建设有两种路径,一是离岸自保中心建设,另一种是国内自保中心建设。由于我国与全球知名离岸自保中心的政策制度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且资本市场未完全开放、金融环境受限、地理位置局限等因素导致目前暂不具备建设离岸中心的条件,我国更适合选择第二路径,即发展国内自保中心,该中心需要完善建设和配套制度,最后本文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出处
《新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9-64,共6页
New Finance
基金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项目"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17-14300-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