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实施以来,对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依法治教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在法律条文和立法技术上存在几个明显的缺陷,影响到教师权益的有效保护。具体表现在:教师法律身份表述模糊,缺乏身份保障条款;教师聘任主体不清晰;事前正当程序法律条款严重缺失;教师申诉制度操作性不强,且与其他救济渠道衔接不畅。未来《教师法》的修改亟需弥补上述缺陷。
出处
《教育导刊(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18-21,共4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基金
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专项课题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