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安石制定的青苗法,年利率是40%,一定时空范围内,还超过二分之息,并未有低于40%的记载。最近,有人依据《文献通考》、《续资治通鉴长编》、《长编纪事本末》和《宋会要辑稿》有关史料,推算出“除元丰四年不仅无息而且亏本外,元丰三年和元丰六年的利率为13.7—26.5%”(见《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关于王安石变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其实,《文献通考》等史书所载。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61-61,共1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