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跨域复杂性特征导致单一省份、单一部门主体治理能力的碎片化障碍,需以整体性治理理论诠释跨域水环境治理问题。以长江流域"河长制"为例,其内在运作逻辑关乎横纵向权力共治、责任整合以及主体协调等维度,且依然面临着主体信任、权责对等、合作协调等碎片化困境。为此,基于整体性治理视角建构出信任机制、维护与整合机制、协调机制以及反馈机制等"四位一体"的治理路径,有助于提升跨域水环境的治理质量,最终推动美丽中国的长效建设。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6-74,共9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基于PPP模式下的农业环境长效治理研究”(项目编号:K201719-1)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农业面源污染的适应性治理:国际经验、限度与路径选择——基于雄安-白洋淀水域的实证考察”(项目编号:201708110317)
2017~2018学年度“清华农村研究博士论文奖学金”项目:“农村社会治理质量的影响效应:理论阐释与实证研究——基于江苏多个村庄的调研数据”(项目编号:2017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