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经济作为网络技术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是以使用权的分时段租赁为其典型特征,不同于传统的以闲置资源的重新配置为特征的分享经济。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提升消费者体验,给消费者带来福祉的同时,亦影响到市场环境的优化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应从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及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潜在风险,重新理解共享经济下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主体,加快立法,尽快弥补法律空位、监管缺位的问题,采取多元共治的综合手段规制市场竞争秩序,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8年第3期14-18,共5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