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化博物馆的建设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文物藏品资源信息化建设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信息化产生的作品面临现有著作权法的挑战。尽管文物藏品资源信息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从文物藏品的保护、博物馆商业化以及科学研究的角度出发,其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资源信息的创作过程中,职务作品与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需要着重研究;著作权主体及范围是权利行使的依据,作品的许可使用要兼顾资源信息的安全,此外,文物藏品资源信息的特点使著作权的行使应得到合理的扩张与限制。
出处
《中国博物馆》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13,共6页
Chinese Muse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