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在原有口供补强规则之上,不仅增设了印证证明模式,还明确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补强标准。由于大陆的供述证据补强规则并未形成规范体系,特别是毒品犯罪的证明标准具有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对该类案件共同被告人供述应适用的补强规则展开探讨,并通过与台湾地区自白补强规则的比较,形成该类案件供述证据补强规则的基本构架,以准确打击毒品犯罪。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6期66-69,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