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决定权和执行权统一由侦查机关行使,由于缺乏应有监督,导致实施中产生刑事拘留适用对象被扩大化、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不当或变更后未依法处理、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具有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等问题。而立法规范缺失、监督认识不足、监督方式滞后是影响检察监督的主要障碍。应从强化刑事拘留后未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的监督工作机制建设、通过立法完善刑事拘留检察监督内容等方面探索刑事拘留后未提请批准逮捕问题的解决路径。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7期53-57,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