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官府主要为朝廷办事,赋税差役之外,能防止匪盗作乱,就算是良吏。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很多事,并未明确为其职责范围中应有之事。故除一些正直、亲民、有责任感又有能力的官员之外,大部分地方官员只希望维持地位,能得到升迁;有的甚至不顾一切搜刮民财。所以,以一些乡贤和地方有见识、有影响的人物为中心,乡民自己议定、解决一些问题。这就形成一定程度上属于民众自治范围的乡约乡规。陇南石刻中不少这方面的内容,为我们留下了很多认识古代自治观念的宝贵资料。其中有保护地方经济、文化与生态环境的,有为对付恶吏支派差役款项中的不法行为的,有募捐修桥修路、修建义学、筹办公共事务的,有杜绝不良行为的,都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18年第2期56-59,共4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