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两岸影视交流合作新政,意义何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发布实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开放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涉及部门之多,前所未有。其中,影视领域推出了“两取消一放宽”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促进台湾影视业共享大陆影视发展机遇,推动两岸影视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发展,促进两岸人民心灵契合。
作者 朱新梅
出处 《两岸关系》 2018年第3期51-52,共2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