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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猫相撞”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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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吕某下夜班骑摩托车回家,一只野猫突然窜出后与其相撞,摩托车因而改变方向,将行人钟某撞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吕某因车速过快、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吕某已为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钟某家属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野猫不是人,“车猫相撞”不属于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也不应作出责任认定。那么,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8年第4期74-7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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