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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申辩机会 安监罚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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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人在工作时坠亡后,事故被私了。两个月后接到举报的西安市安全监管局立即调查,并给予监理2万余元处罚。然而,尽管查清了事故经过,但由于没有给予被处罚者法定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安全监管局的处罚决定被法院一审撤销。
作者 孙烈文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8年第3期61-61,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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