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一则介绍书法家及其作品的文字,说:“其书取柳之骨,颜之气,王之神,赵之韵,魏之意,苍劲,古朴,稳重、内涵、清雅、灵动、大气磅礴……”这看似极高的评价,实则是模糊认识。书法显然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东西,不可能加项越多,得数越大。诚然,前人留下的碑帖大多是优秀的书法作品,但不能据此就认为书法艺术的源头即碑帖。早在东汉,蔡邕就认为“书者,散也”,又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到了唐代,孙过庭将这种观点阐释得更明白。他说王羲之“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坚》则怡怿虚无……,·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又说“观乎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姿,鸾舞蛇惊之态……或重若崩云,或轻若蝉翼”。可见,书法艺术的本质就在于反映现实,抒发情感,只有现实世界本身才是书法艺术的源泉。
出处
《固原师专学报》
1998年第4期82-83,共2页
Journal of Guyuan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