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梯劝阻吸烟案"二审判决因其对《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正确适用而获得普遍赞誉,也因其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名义下改判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而备受争议。在结合规范与事实本身进行理论检视后可以发现,二审判决从法律因果关系角度认定本案不适用公平责任,具有明确公平责任构成要件的意义,可为未来同类判决提供指引。其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名改判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则不当扩大了民诉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例外规定的适用范围,虽然在个案结果上有助于产生积极效果,但容易引发对该规定的滥用,破坏民诉法第13条第2款确立的处分原则,因此,无法成为类似案件的裁判典范。
出处
《法治研究》
2018年第2期30-38,共9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